一、面試的時間:2018年10月23日。參加面試者在23日下午1:30前到達面試地點,1:30未到達指定地點的視為缺考,下午2:00點開始面試。
二、參考人員必須持有效身份和筆試準考證證于指定時間到達指定的面試侯試處候考。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參加面試的,應事先征得面試主考部門的同意。無故不參加面試或開考后遲到的參考人員,按自動棄權處理。
三、考生要遵守面試程序,自覺接受面試工作人員的指導和管理。考生在候試處等候,未經面試人員允許,不得擅自離開。考生上廁所必須在工作人員陪同下逐人前往。候考期間,應保持安靜,不得喧嘩,不得使用手機等電子通訊設備,不得擅自向外界傳遞面試信息。
四、考生不得攜帶與面試有關的資料進入考場;答題完畢后,不得將面試試題、草稿紙帶出考場。
五、整個面試時間為15分鐘。
六、面試結束后,考生在休息室等候公布成績。面試成績公布完畢后應離開考場,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和議論面試內容。
七、考生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取消其面試資格,面試成績作無效處理:
1、擾亂面試考場及有關面試工作場所秩序的;
2、偽造證件、證明等以取得面試資格的;
3、由他人代考或代他人面試的;
4、偷聽他人答題或有意將試題內容泄露給候考人員的;
5、有其它違紀舞弊行為的。
6、有手機或其他通訊工具不交者。
7、面試時透露本人的姓名和家庭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