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永州市引進人才購房補貼實施細則》的通 知
冷水灘區、零陵區、永州經開區黨委,市委各部委,市直機關各單位、各人民團體黨組(黨委)、各高校、科研院所黨委:
現將《永州市引進人才購房補貼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中共永州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
2018年7月 15 日
永州市引進人才購房補貼實施細則
為全面貫徹落實人才服務,保障人才住房需求,根據市委人才工作有關政策規定,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申請對象
申請購房補貼對象為按《永州瀟湘人才行動計劃》《永州市引進人才實施辦法》規定引進的市直企業事業單位急需緊缺人才;35歲及以下、自愿落戶并在永就業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高校畢業生。
二、申請條件
補貼對象在簽訂《人才引進合同》后在永州市購買首套商品住房。首套商品住房是指購房人在冷水灘區、零陵區、永州經開區中心城區沒有單獨或與他人共同購買住房,第一次在永州市中心城區購買的商品住房。
三、補貼標準
1.由市財政給予相應的購房補貼,對引進的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學歷,或在本行業有重大貢獻的正高級職稱人才,給予10萬元購房補貼;
2.其他引進的急需緊缺人才,給予5萬元購房補貼;
3.企業引進人才享受市直事業單位同等購房補貼;
4.對于35歲及以下、自愿落戶并在永就業的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碩士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分別給予2萬元、3萬元、5萬元購房補貼。
四、所需材料
1.《永州市引進人才購房補貼申請表》;
2.在永州中心城區工作證明(有工作單位的,由所在單位出具在職證明和單位證照復印件;自主創業的,提供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和個人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參保材料)。
3.網簽合同或商品房買賣合同、購房發票、契稅完稅憑證、房屋產權人身份證明、購買首套商品房證明、夫妻婚姻證明;
4.畢業證書(含原件、復印件及通過網上或者線下查詢學歷論證系統出具的結果);
5.本人及家庭人員(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證、戶口簿;
6.申請人銀行儲蓄卡復印件;
7.五年內(以交契稅之日起計算)住房不得交易的承諾。
五、辦理流程
1.申報。申請人向所在用人單位提交相關材料,用人單位對本單位申請人的情況進行核實并簽署意見后,送市房產局;
2.審定。市房產局會同市人社局對申請人資格進行審核,提出擬補貼對象名單報市人才辦審定;
3.公示。將擬補貼對象名單在市級媒體或部門網站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4.資金撥付。公示無異議的,由市房產局根據公示情況擬定發放名單和具體金額送市財政局,市財政局將購房補貼發放到申請人賬戶。
5.購房補貼審批工作原則上每年集中安排兩次,一般在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完成。用人單位分別于每年5月底前和11月底前將本單位相關匯總材料送市房產局。
六、其他規定
1.夫妻雙方均符合申報條件的,只能購買一套共有首套房,但可同時享受購房補貼。
2.對在申報過程中弄虛作假的申報單位和個人,一經查實,取消申報資格,依法追繳補貼費,并納入誠信黑名單;涉嫌違紀犯罪的,依法移送相關機關。
3.本實施實則自發文之日起實施。
附:永州市引進人才購房補貼申請表
中共永州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8年7月
附件
永州市引進人才購房補貼申請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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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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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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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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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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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職稱及 取得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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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學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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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學校及 畢業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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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工作單位及 單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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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進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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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進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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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進受理部 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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崗位及工作 描 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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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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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 情況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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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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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職稱及取得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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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工作單位 及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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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 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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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 后 學 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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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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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住房 |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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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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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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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承諾 |
本人申明以上所填內容完全屬實,如有不實之處,愿意承擔一切后果。 申請人簽字: 年 月 日 |
所在單位意 見 |
負責人: (公章) 年 月 日 |
市房產局意見 |
負責人: (公章) 年 月 日 |
市人社局 意 見 |
負責人: (公章) 年 月 日 |
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意見 |
經審核認定,該同志符合《永州市引進人才實施辦法》及《永州市引進急需緊缺人才購房補貼實施細則》的規定,同意發放購房補貼 萬元。 負責人: (公章) 年 月 日 |
備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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